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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申报资料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一)普通人员

流动人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
、有固定住所;
3
、有稳定工作;
4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
、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
、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特殊人员

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申报材料

(一)普通人员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
、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
、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
、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
、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
、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特殊人员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
、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
、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同上)
4
、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证明及复印件;
2)属于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人大、政协代表证明及复印件
3)属于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投资创业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当年交税证明及复印件; 
4)属于居住地区级以上政府认定人才引进的流动人口,还应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或经杭州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具有高技能人员的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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