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月17日17日公布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我区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服务费有关事宜的复函》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放开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少数民族语言等翻译服务价格,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而言,就是放开新疆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服务价格(含意大利语翻译、英语翻译、法语翻译、德语翻译、日语翻译、俄语翻译等其他语种语言),实行市场调节价。随着我区少数民族翻译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关于自治区翻译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自治区翻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