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结果邮寄方式
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EMS),认证结果将直接邮寄到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中填写的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地址一旦填写,不可更改。
注:(1)于2015年5月22日(含)前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认证结果将直接邮寄到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现场手工填写的邮寄地址。
(2)于2015年5月22日(含)前在香港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与香港验证机构联系领取认证结果。
(3)于2015年5月22日(含)前在纽约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其认证结果将通过快递到付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确认的邮寄地址。(邮寄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于2012年3月20日后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EMS)。认证结果将直接邮寄到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中填写的邮寄地址。
2. 在外埠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
(1)于2013年7月16日前递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机构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机构领取认证结果。
(2)其他认证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EMS)。认证结果将直接邮寄到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中填写的认证结果邮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