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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杭州上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及法人张晗违约事件陈述

  2024年9月24日18:38,杭州上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晗通过微信联系我们公司(杭州中译翻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告知2024年9月27日上午其承办的会议有翻译需求,希望我司提供配套的同声传译及同声传译设备。我司根据内部的人员安排及设备档期,确认可以为其承接的会议提供翻译。

  2024年9月25日,双方签订了翻译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12000元。同日,张晗向我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6000元。按双方签订的翻译服务合同约定,杭州上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应在我司完成翻译服务后的2024年10月8日16:00前一次性支付尾款6000元。如其未能按时支付尾款,须每日按合同总金额(12000元)的千分之五(即每日60元)向我司支付违约金。

  在会议及实际翻译服务执行前,我司与张晗积极对接各项细节,努力做好会议内容相关背景知识的检索和学习,并安排技术人员提前到现场安装、调试同声传译设备。

  2024年9月27日,我司选派的2名翻译人员及1名技术人员都按时到达合同约定的会议地点并顺利完成会议配套的翻译服务。

  2024年10月8日,我司联系杭州上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晗告知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6000元,但其以其与会议主办方的合同未签订、款项未收到为由拒绝支付合同应付尾款。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尾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我司与张晗的协商,其同意于2024年10月10日支付尾款。

  2024年10月11日至11月29日,我司多次联系张晗并催促其支付合同尾款,其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未支付。经过我司多次催要,其个人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微信转账3000元,尚剩余3000元未支付。鉴于尾款支付主动权在杭州上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晗,我司也珍惜来之不易的客户及体谅近几年的经济形势不客观给诸多行业造成的经营负担,我司同意宽延其剩余的3000元尾款至2024年12月31日前(即2024年12月30日23:59:59前)支付。

  2024年12月30日,我司分别于08:30、17:26、21:05、21:53联系张晗要求其支付尾款,但其仍未支付。鉴于其之前多次承诺支付时间,又都未能兑现,我司法人于2024年12月30日22:35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内容并@提醒张晗查阅。

  我司发布朋友圈的本意是想提醒其应按约定如期支付尾款,否则将通过公开平台公布其违约事实。张晗以我司发布朋友圈损害其个人信誉为由拒绝支付合同应付尾款3000元且拉黑了微信。

  2025年1月1日,我司主动通过其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张晗,心平气和地与其对接剩余3000元尾款的支付事宜,张晗明确拒绝。至此,双方已无正常的沟通协调可能,遂诉至法院。

  我司要求:

  1、杭州上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支付合同应付的尾款3000元。

  2、杭州上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支付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尾款支付当日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为每日合同总金额(12000元)的千分之五(即每日60元)。

  3、杭州上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杭州中译翻译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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